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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先生-核实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
信件主题: | 李先生-核实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| ||||
来信人: | 李先生 | 来信日期: | 2023年04月12日 | 来信编号: | DH202304130050 |
信件内容: | 我所在单位给其缴纳安康市市直公积金(公积金余额为9万元左右),我近期准备在高新区公积金管理部办理贷款,担保方式是阶段性保证+期房抵押(按揭),但开发商告知还需要一名自然人作为担保人,现想了解担保方式是阶段性保证+期房抵押(按揭),是否需要一名自然人作为担保人,请相关单位核实告知。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李先生,您好!是否需要增加担保是根据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征信、缴存基数、缴存余额等综合情况而要求的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3年04月12日 | ||||
评价: |